两会大家谈

“灵活就业”成为今年两会的热词。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近日发布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新就业形态纠纷司法政策,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如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制度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熊猫集团采购经理李丰:层层分包劳动者找不到雇主,应规范灵活用工外包模式


李丰持续关注忙碌在社会一线新兴行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去年就曾建议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新经济环境下流动劳务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丰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邮件接发员柴闪闪一起,提交《关于对进一步规范外包类灵活用工模式提升就业质量的建议》。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者已经达到2亿人。在本次论坛中,李丰谈到,近年来人力资源类的外包公司兴起、繁荣,常见的有快递员、外卖员、保洁员、安保、前台、客服等就业岗位。劳务外包模式中,用人单位可以随着市场主体业务调整的进度需要“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但随之而来的一个现象是,不少用人单位把原本属于全日制用工的岗位通过灵活用工的方式外包,从而降低用工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这导致参照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守法企业用工成本相对上升,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逐步开始或考虑将部分业务外包,不仅给合规用工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更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李丰说。

在调研中李丰还发现,一些不规范的外包公司通过转包或雇佣一些社会组织及“众包”类个体经营者参与分包进行成本再下摊,使得劳务外包队伍庞杂,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化,责任模糊化。而且,层层分包使大部分劳动者都没有清晰的雇主,所有用工方都不会把他们当做自有员工那样去培养和吸收。一旦到了35岁的“年龄坎”,还会面临失业的恐慌。

对此,李丰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要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做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特别是要加强社保属地化缴纳的落实,引导发包单位自觉维护外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经营外包业务类的公司,提高其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要求,要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邮件接发员柴闪闪:规范外包类灵活用工模式


近年来,业务外包等灵活用工模式开始被许多单位青睐,人力资源类外包公司越发兴起繁荣,特别是快递员、外卖员、保洁员、安保、前台、客服等岗位普遍实行外包制。

外包模式虽然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在这种繁荣的就业市场背后也存在着诸多隐患:

首先,外包用工带来的高质量就业通道缩小,不少用人单位逐步开始缩小或关闭了传统招工的方式,导致参照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守法企业用工成本相对上升,给合规用工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其次,一些外包公司不规范用工,发生纠纷后时常层层推诿责任。一些不规范的外包公司通过转包或雇佣一些社会组织及“众包”类个体经营者参与分包进行成本再下摊,使得劳务外包队伍庞杂,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化,责任模糊化。

再者,制度规范不足带来了劳动权益受侵害。现有法律法规对外包行为倾向于认同为业务运营,对劳动保障的运营资质限制不足,多以承揽合同界定,使得发包单位在招标时无法更好的督促合同方落实用工责任。也有通过异地社保、计件式延长工时、计件报酬封顶式、法定节假日平时化等等不规范形态,形成新形态下的“同工低酬”等情况。

“在实践中,选择外包工作的劳动者大多为刚进入社会或从农村走进城市的中青年,他们多数向往城市生活,期望在企业等用人单位这个新的社会大学堂里得到更好的成长,这里也是他们价值观从理论与实践整合的重要第一课。”柴闪闪称。

对于外包等灵活用工模式,柴闪闪建议,要健全劳务外包法规,畅通维权解纷渠道,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对经营外包业务类的公司,柴闪闪建议要提高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要求,要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分类从严完善外包类人力资源公司的企业行政许可;同时明确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三分关系下”各方的职责,建议明确采用外包类灵活用工发包方的不完全劳动关系责任,对于外包及多层转包带来的纠纷责任方无法有效履偿时,由源头发包方兜底后再对过错方追偿。

他还建议加大属地工会及行业工会的建立和覆盖力度,及时吸收游离在企业工会之外的外包工、派遣工及灵活就业类劳动者入会,明确共同用工主体的工会经费支出责任,以通过行业员工代表的形式就劳动者休息休假、职业培训、报酬福利、劳动保护等内容开展协商,订立集体同合协商的方式,督促和引导业务发包方和承包方自觉维护劳工合法权益。

此外,柴闪闪还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都要把维护责任区内劳动者权益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面及执法力度,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是要加强社保属地化缴纳的落实,引导发包单位自觉维护外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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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委员就灵活就业建言献策,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

除了本次在线论坛的全国人大代表李丰,还有代表委员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为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发声,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副主席司马红建议,逐步均衡提升城乡居民社保待遇水平,并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能更加灵活选择、更加“便携”,以保障其就业权益、提升灵活就业质量、鼓励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建议,应尽快健全应保尽保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尽快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立法,完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适时实现灵活就业者在薪酬待遇、户籍、住房、子女教育、职业伤害保障等基本权益方面与稳定就业者享有同等待遇,从而增强灵活就业者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为灵活就业者撑起“保护伞”。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建议,要在全国社保体系内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独立统筹参保平台,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同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尽快修改劳动法,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在劳动权益保障上,劳动法要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劳动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孙伟建议,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群纳入生育保险的范畴之内,比如家政服务人员、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直播带货主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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